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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26来源:互联网 作者:综合整理

南宁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宁学院(国标代码:11549)。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 办学类型: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办学层次:学校以本科、专科教育为主,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专科生。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南宁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二)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额情况调剂录取。

  (四)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后,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如同意调剂录取,我校将视专业缺档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如不同意调剂录取,予以退档。

  (五)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

  1.因专业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数字媒体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建筑室内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电气自动化技术;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互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方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无精神病、心脏病及传染病,无口吃,相貌端正,普通话良好。

  3.建筑学专业要求:学制为五年制,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复试美术(素描和速写)。

  4.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我区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普通民族预科班。普通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责任编辑: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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