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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发布时间:2020-03-26来源:互联网 作者:综合整理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开展2019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8880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笔试、术科考试(含面试)及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本校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分全省统考及公费定向(世行贷款项目)两种类型。
全省统考类型报考条件: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初中毕业生。
公费定向(世行贷款项目)类型报考条件:具有本校世行贷款项目计划县(翁源县、惠来县、普宁县)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考成绩)应达到生源地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符合招生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