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中国教育信息资源平台!

岭南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26来源:互联网 作者:综合整理

岭南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岭南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 学校校址:

  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邮政编码:524048

  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

  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邮编:524037

  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89号;邮政编码:524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岭南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专科专业在专科批次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招生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我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开展“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我校负责,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协办。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我校校本部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政府、培养院校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责任编辑:教育信息

为您推荐

甘肃省财政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代码206   一、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学校拥有财经商贸类中职学校一流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就业不发愁,工作有保障。二、招生对象及学制:(国家计划内统招)1.五年一贯制大专:应届初中生,学制五年;与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财经分院

2019-05-20 11:34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

2019-05-20 11:34

山西大同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一、总则1、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同大学普通高考、专升本和对口升学考

2019-05-20 11:34

新疆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第三条新疆大学分校本部

2019-05-20 11:34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四、收费标准1.学费: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信息安全专业、保密管理专业:4600元/学年;行政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2.住宿费:普通公寓750元/人/年;标准公寓1200元/人/年。五、在校生待遇1.奖

2019-05-20 11:34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2016年湖北开放职业学院高考录取分数线一、理工、文史类高职高专理工、文史类:200分,其中市州所属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150分。二、艺术类高职高专美术与设计学类:文化120分,专业162分;三、技能高考按文化综合分与专业技能分之和划线,其中,专业技能分不

2019-05-20 11:34

加载中...